包工信联合发〔2020〕1号
各旗县区工信局、财政局,凯时KB88高新区经信委、财政局:
现将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(园区)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》(内工信投规字〔2020〕38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转发给你们,请各地区严格按照《通知》要求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,抓紧开展项目征集、初选和推荐工作,同时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工作程序
各地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要及时将《通知》精神传达至各园区及企业,广泛宣传,提高政策知晓率。征集项目经严格审核后按时将相关材料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、财政局;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,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上报自治区工信厅、财政厅。
二、申报要求
各地区工信局、财政局要严格按照《通知》申报要求以及各支持方向《申报指南》中提出的申报条件、申报材料格式等具体要求做好资金项目的征集、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。
各地区上报项目必须于2 月28 日(工业园区发展专项项目务于2月26日中午12:00前录入)下午5:00前录入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库(包头市政府采购网“项目管理”专栏下,网址:http://zfcg.baotou.gov.cn/),未入库项目不予推荐。
(一)申报材料。地区资金申请文件、旗县区征集申报项目汇总表、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汇编(纸质及光盘)。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的地区及项目,按无效申报处理。
各地区工信局、财政局要按照通知要求,指定一个科室牵头上报相关申报材料,形成一个申请文件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(《通知》附件15)。
(二)补充要件。
1、《2020年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指南》中:第三条“企业在建项目工程2019年度实际投资完成情况(由盟市审核确认)”,需要由申报单位出具审计报告。
2、《2020年自治区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申报指南》中:第三条第四款“申报一致性评价品种投入资金情况的说明及财务报表”,需要由申报单位出具审计报告。
3、《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投资亿元及以上制造业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》中,第二条第一款“项目由所在盟市审核确认的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情况”,需要由申报单位出具审计报告。
(三)报送渠道。
各地区工信局和财政局必须联合行文上报项目,并将申报材料分送市工信局和财政局。单独行文上报不予受理。
工信系统:按照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分别将申报材料(纸质材料4份、光盘2份)报送至市工信局对应科室:
1.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
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专项
国际和国家(行业)标准专项
蒙药配方剂、中药配方颗粒专项
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项
消费品工业和科技科 贾一欣 5618449 13015056899
2.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专项
投资亿元及以上制造业项目奖补资金专项
投资规划科 李晓杰 5618411 13624825036
3.工业绿色化改造专项
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宋德平 5618401 15848237945
4.机器换人、智能制造示范试点项目
装备工业科 李燕 5618425 18004728511
5.工业领域信息化专项
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 杨杨5618452,15764917776
6.中小微企业“助保金贷款”引导资金专项
中小企业服务科 : 张铁仁 5618437 13847252801
7.“专精特新”示范中小企业和细分领域专业化“小巨人”企业专项
民营经济发展科:温砚舟 5618435 13848210111
8.工业园区发展专项
工业园区科:刘国军 5618409 13848631245
财政系统:各地区财政局将本辖区各类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(纸质材料2份、光盘2份)报送至市财政局工交科。
联系人:杨晓欣,电话:5228731。
(三)时间要求。
1、申报工业园区发展专项的项目于2月26日中午12:00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,逾期不予受理。
2、各地区(工业园区发展专项除外)要在3月3日中午12:00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,逾期不予受理。
特此通知
附件: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(园区)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(内工信投规字〔2020〕38号)(通知请登陆包头市工信局网站下载)
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包头市财政局
2020年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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